中国传媒科技
主办单位:新华通讯社
国际刊号:1671-0134
国内刊号:11-4653/N
学术数据库优秀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
       首 页   |   期刊介绍   |   新闻公告   |   征稿要求   |   期刊订阅   |   留言板   |   联系我们   
  本站业务
  在线期刊
      最新录用
      期刊简明目录
      本刊论文精选
      过刊浏览
      论文下载排行
      论文点击排行
      
 

访问统计

访问总数:25905 人次
 
    本刊论文
参与社会治理:传媒公共性的实践逻辑

  【内容摘要】三十余年的传媒改革,即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处理传媒与政府、市场、社会关系这一过程,深化了我们关于传媒公共性的认识。传媒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走向公共性。公共性是传媒在具体的现实场景中的实践逻辑。在社会变迁、政策变迁和媒介变迁的现实背景下,传媒公共性实践就是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参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以平等、公平、公正、开放为圭臬,为多元社会中的各利益群体提供意见表达和沟通的平台,从而“制造社会共识”。这也是传媒和政府、市场、社会各自目标和利益的最佳契合点。

  【关键词】传媒公共性;传媒实践;社会治理

  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传媒改革,其动力源于社会发展对传媒业的要求,而且传媒改革的每一步推进和成果都需党和政府政策的肯定和加固。传媒公共性是自新世纪以来学界的热点问题和业界普遍关心的话题。公共性是传媒的本质属性,它体现在一定历史场景中传媒以公共利益至上为原则的实践中。今天重提公共性问题,并不是简单重复,而是在多元利益群体并存的社会结构中和媒介技术发展的新阶段对这一问题的新思考,是为适应下一轮经济、社会改革而在传媒与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层面上探讨中国传媒业的未来发展之路。

  一、三十余年来对传媒公共性的认识及实践演进

  改革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从根本上讲,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主要解决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即市场从政府计划中解放、“剥离”出来,还市场以主体地位,最终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与此相应的是,三十余年来的传媒改革,也是在不断探索和处理传媒与党和政府、传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这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中表现为先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传媒从宣传本位回归新闻本位,实现新闻和宣传“剥离”,承认传媒的第一要务是信息传播;二是提出传媒具有“双重属性”,使其商品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剥离”。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改革对传媒业的新要求。

  传媒业“双重属性”的提出,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传媒界对我国传媒的性质、归属问题做出的全新界定。这种被称为“两分开”的提法,在理论上有效地调和了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形而下的产业属性的矛盾,为传媒业经营、走向市场找到理论依据;在实践上极大地迸发了传媒的活力,开启了中国传媒的大众化之路。传媒自身也摆脱了对政府津贴的依赖,释放出被束缚已久的产业属性,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传媒业一度成为朝阳产业。

  但与此同时,由于传媒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使其内容过度娱乐化、低俗化、浅薄化,运作过度市场化。这迫使人们开始思考传媒如何协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如何确保传媒业的社会责任免于市场因素的侵蚀。学界和业界广泛呼吁传媒及其从业者遵守“传媒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践行“新闻专业主义”。学术界出现了政治属性、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或公共性)“三分开”的提法,认为公共性是传媒的基本属性之一。

  新世纪头十年关于公共性的探讨,是基于中国传媒业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利益冲突而开展的。对传媒及其从业者如何应对商业营利与服务公众的社会责任之间矛盾的理性思考,是中国新闻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所以是难点,就因为媒介社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理念等这些软约束并不具有强制力。传媒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负面结果如社会责任的缺失正是传媒背离“公共利益至上”这一原则的结果。

  只有对传媒实践及传媒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制度约束,才可能扭转传媒业过度“偏爱”市场、忽视公共利益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在无法与市场“抗衡”的同时,传

  媒业也缺乏与政府权力“议价”的能力。例如,1990年代中后期起出现的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中青报《冰点》周刊等,都是对传媒公共性的追求,对公共利益至上原则的践行,但这些栏目改革、改版始终是“小打小闹”,其曲折之路正说明在缺乏制度保障机制的环境下,传媒公共性实践的努力是难以成功的。没有政策主导、“背书”和制度加固,传媒对自身的改革自然无法具有持续性、“正当性”和“合法性”。

  但这些理论认识演进和业务实践探索,与传媒大众化之路一起,打破了传媒功能的一元化,继而破除了传媒的垄断话语,这是二十年来传媒市场化改革的功绩和结出的意外之果。正是多元话语的兴起,为传媒公共性的确立打下了基础。正如黄旦对中国媒体三十年来建设公共性的肯定:媒体种类的多样化“溢出了原有体制边界”,“颠覆了‘钦定’的一统”;媒体内容趋于多元,体现了报道和表达的多元;“传—受”关系的变化促使媒介懂得不仅要服务党和政府,也要服务受众,“一仆二主”的格局形成。

  关于传媒公共性的讨论仍在延续,传媒公共性实践也因外部环境变化而变化。但传媒业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即公共利益至上这一原则,已取得了最广大范围的体认。传媒回归公共性这一本质,是其必然之路和最终归宿。传媒公共性缺失的深层原因就在于传媒处于“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这一非均衡格局中。只有传媒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调整,才能推动传媒公共性建设,为传媒的下一步改革找到出口。

  可以说,这些认识既是对前三十年传媒改革的高度总结,也是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和起点。前三十年的传媒改革只是“序幕”,而目前进入“正题”即追求公共利益至上、最终走向新闻自由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顶层设计开始启动。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借助社会和传媒发展的新形势将这些认识逐步落实为实践及制度。

  二、传媒公共性建设的新机遇

  当前,中国传媒业发展又面临着新形势:一是多元利益群体并存的社会结构及社会权力新格局的形成,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相应的政策调整;二是传播媒介新技术对传媒业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社会和技术的变迁不仅是推动传媒公共性建设新的强大动力,也为其提供了实践场域。

  1.多元利益格局“倒逼”传媒改革

  经过三十五年的经济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在逐渐理顺,市场在改变社会结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逐渐发育,从“大政府”中一步步“剥离”。中国社会从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多元社会转变。但与此同时,阶层差别、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日渐突出,一个多元利益格局的社会结构出现并稳固下来,多元文化、多元利益诉求随之通过各种途径得以呈现和表达。而根据孙立平的观点,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的一个最突出的变化,就是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出现了结构断裂,以不信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而断裂社会容易出现社会抗拒和社会动荡。⑤这是今天中国社会的基本样貌和面临的基本问题。

  无论是多元社会还是断裂社会,其复杂的利益格局“倒逼”执政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方式明确自身和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调整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如何让各类主体形成一种新的平衡,各自发挥作用从而协调整个利益格局,是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这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原因。与政府作为一元主体的社会管理不同,社会治理强调包括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公众、企业、传媒在内的多元主体一起来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治理的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动态关系也是治理的客体。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建立公平、公正、正义、开放的社会,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和比较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元治理意味着平等、民主、开放。相应地,治理要尊重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要遵守程序正义,不能以行政甚至国家暴力手段和“运动式治理”处理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

  面对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以及他们对传媒的期待,面对政府为应对多元社会、平衡各利益群体而采取的宏观政策调整,传媒应如何反应?曾经,传媒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和传声筒,并不或很少发挥管理主体的作用。但如今,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意味着传媒也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元。那么,传媒该如何处理它与社会的关系,并在它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双边、多边关系中确定自己的位置?同时,作为利益主体的传媒如何处理追求自身利新闻学与传播学益与多元治理、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又将如何驱动传媒新一轮的改革?这就要求传媒在社会变迁、政策变迁的层面上思考自身的未来发展。

  2.传播媒介新技术助推传媒公共性建设

  近年来出现的新传播革命,其本质是“技术赋权”,即将宪法赋予公民的传播权利转变为传播权力。技术赋权极为深刻地改变了社会权力格局。社会变迁使社会分化为多种利益群体,而技术赋权又使不同利益群体获得了表达诉求的“麦克风”。在社会变迁和技术变迁的双重逻辑推动下,一个多元群体、多元利益、多元表达的多元社会出现。这些利益群体,借助新媒体而形成网络社群这种新型的沟通形态。这里所说的网络社群,既指互联网上的虚拟互动社区,也指因新媒体技术而汇聚在一起的现实中的各种社会群体。网络社群一大特征是虚拟和现实边界的模糊,他们因现实问题和一致利益而汇聚。社会多元和技术赋权是网络社群形成的前提和基础。论坛(BBS)、QQ群、博客圈、微博等,均是网络社群的表现形态。特别是微信的出现,让其特征更为明显。

  微信群由“志同道合者”,即同学、同事等组成,其成员或兴趣相同,或专业相同,他们以“同”为媒,以“同”为圈,形成一个个“圈子”,在熟人之间形成一种强联系,同气相求,同声应和,线上、线下的交流频度趋于一致。这样一个个社群或“圈子”,成为多元意见的生长和传播空间。这是传统媒体时代和门户网站时期所没有的。由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的网络社群借助新传播工具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形成“众声喧哗”的多元表达态势,情绪的集聚与宣泄,观点的分歧、对立乃至冲突在所难免。面对多元社会的平权化特征,传统媒体再难以政府管理社会的传声筒和工具自居并发挥作用,“一言九鼎”“一手遮天”的信息传播模式已无法再持续。同样,政府也难以用管理传统纸媒的方式管理作为民间资本的商业门户网站,更遑论以原有思维管理新媒体。一句话,目前的传播现状要求政府、传媒从管理思维转向治理思维,寻求传媒治理和治理传媒的新途径。

  三、参与社会治理:传媒公共性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媒公共性的讨论若还停留在职业道德、职业理念的层面,停留在“基本属性”或“根本属性”这样的抽象命题上,不仅于传媒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无补,也是对传媒与各方关系的忽视。三十余年来的传媒改革,就是在持续不断地解决各个发展阶段中的具体问题。在今天多元主体、多元利益、多元表达的多元社会这一现实场景中,传媒如何解决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传媒体制将遵循何种逻辑来安排,传媒实践如何与政府、市场、社会实践找到最佳契合点?这一系列问题,必须真正在传媒的操作层面上阐释并界定清楚。

  现阶段中国传媒最主要的实践,就是在社会变迁、政策变迁和媒介变迁的大背景下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理念、旨归即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传媒的本质属性即公共性具有天然的契合点。平等、公平、公正、开放、多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市场、社会的运作规则与目标。正是这些共同目标将不同的主体联结在一起,参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这一视野下的传媒公共性实践逻辑清晰可辨,也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根据潘忠党的归纳,传媒公共性正是指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逻辑实践。它体现在三个方面:传媒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公众,传媒作为公众的平台必须开放,传媒的使用和运作必须公正。传媒的公共性与其所有制无关,却和其实践息息相关,即促成公众个人之间自由、开放、公正、平等和理性的交往。而这一实践又有赖于一个宏观体制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和保障。

  首先,平等、公平、公正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传媒要树立起这一观念。多元社会中,阶层与社会分化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平等是合理现象,阶层之间并不天然具有高低贵贱的分野,人为制造不平等更应该被唾弃。传媒上不时出现的对政府官员、民营企业家、城管等职业的污名化报道,对形成社会共识极为有害。对待多元社会,参与社会治理,没有平等意识,传媒的公共性就无法体现。因为公共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平等、公平、公正的观念及实践表现。对传媒来说,平等的要义,首先就是捍卫不同利益群体利用传媒表达其观点这一权利。传媒应成为联结各利益群体的纽带,成为表达、沟通、交流的中介和平台,成为理性交往和协调不同利益的公共空间。现代社会,越来越细的社会分工带来了专业化,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如果每个人都局限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专注于自己的利益,缺乏互动、交流和对话,就无法共同面对社会问题,甚至造成社会的碎片化乃至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传媒在信息传播中采用整体性的观念,告诉人们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在此提下,照顾各群体利益,努力沟通社会各群体,增进不同社群、阶层之间的相互了解与理解,建立情感认同,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多元社会中传媒的艺术就是“制造共识”的艺术,是寻求最大社会公约数的艺术。

  其次,“传媒还充当社会‘排气阀’和‘减压阀’的角色,释放不满情绪,减轻社会的内在压力,把低频率、高强度的社会动乱变成高频率、低烈度的社会波动,从而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当下的中国社会,无论是在现实还是在网络空间中,都有不满情绪、语言暴力、围观泄愤甚至暴戾之气存在并蔓延。传媒不应对此袖手旁观,更不应“推波助澜”,而要正确对待,疏通引导,适时化解怨气,“打捞底层的声音”,避免矛盾激化,避免一些人将“动口”(发泄不满)升级为“动手、动脚”的过激行为。

  第三,对传媒治理和治理传媒来说,重点在于平衡多元利益诉求和一元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具体到各类媒体的层面,党报(台)、市场化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应“各司其职”,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作为传统媒体,党报(台)要坚守主流媒体的专业、政治和道德底线,积极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主动设置议程,“放下身段”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回应各种诉求,进而引导社会舆论。要正视官方与民间两个舆论场“撕裂”这一现实。社会从“大政府”中剥离出来继而不断生长这一过程,它更需要的是民间而非官方舆论场。但这并不是说面对新媒体的冲击,作为“喉舌”的党报(台)主动放弃舆论引导权,“自甘没落”;而是要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即以“深度报道、深入思考、深层解读”为制胜法宝,从信息模式转向解读模式,不仅提供信息,更提供思想。传统媒体当以此为本,参与社会治理,弥合社会裂痕。

  对党报(台)领导下的市场化媒体(如都市报)来说,应在党和政府对其的管理与市场导向以及新媒体冲击的多重“挤压”中寻找平衡点,改变目前的颓势,进而参与社会治理。

  对网络及新媒体来说,不应以党报(台)的标准和原则规制其行为,但其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信息传播及相关活动。

  总之,在多元利益并存的当下中国社会,面对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传媒不为政府“背书”,不做争端的“裁决者”;不为市场“呐喊”,不为经济利益而出卖自己的“报(台)格”;不为某一社会思潮推波助澜,不做“代言人”而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传媒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应深入思考如何在日益分化的各利益群体之间建立最大公约数。客观呈现、公正评判、开展自由讨论、达成共识是传媒作为治理主体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所在。2013年的一系列事件都凸显这一价值的珍贵:“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的争执以及“新快报事件”所反映的媒企冲突,“小贩之死”引发中国社交媒体上的激愤所昭示的社会阶层断裂以及相互误解之深,“打击网络大谣”引发的各种社会思潮的汹涌,青岛中石化管道爆炸事故中地方媒体的“掩耳盗铃”和“把丧事当成喜事办”的思维模式和报道模式的末路。上述事件无不反映出媒体和政府、市场(资本)、社会、公众关系处理上还须下功夫补很多课。

  四、结语

  传媒业如何认识和建设公共性,是传媒改革的一个核心命题。“因为它涉及改革再起步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也涉及到构成传媒改革困境的那些问题。”⑧改革是对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改变甚至革命。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因为现实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面对社会变迁,传媒公共性实践的逻辑是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一起,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以公共利益、自主开放、平等公正为原则服务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

特别说明:本站仅协助已授权的杂志社进行在线杂志订阅,非《中国传媒科技》杂志官网,直投的朋友请联系杂志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4《中国传媒科技》编辑部  (权威发表网)   苏ICP备20026650号-8